补贴再加码!内蒙古以旧换新最高补贴12000元!

发布于 2024-06-03 18:39:15

政府政策给力真金白银支持以旧换新,一系列重磅让利措施为市民打造购车的黄金时机!

官方补贴第二重礼闪耀来袭,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最高补贴12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相关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等五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以及申请办法。

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凡是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补贴条件:

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自治区各盟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

申请资金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报废更新车主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青橙融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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