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区首届汽车展购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4-04-19 15:27: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主办的2024年首届汽车展(以下简称“汽车展”)将于4月30日至5月3日举办。经研究,决定对汽车展期间购车进行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金额

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先购先补,额满为止。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日。

三、参加活动商家范围

在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注册登记的在库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四、补贴对象

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日期间,在参展限上车企处购车的消费者(或企业)。车型不限,燃油车限绍兴牌照,新能源汽车不限牌照。每个个人或单位限补贴1辆。补助对象不包括财政资金购车的法人单位。

五、补贴标准

1、车辆价格(含增值税,下同)在5-15万元(含5万元,不含15万元)的,补贴1500元/台;

15-30万元(含15万元,不含30万元)的,补贴2000元/台;

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台。

2、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车,再增加1000元的购车补贴。

六、操作流程

1.消费者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日期间在参展限上车企处购买汽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在开票后30个自然日内上牌(燃油汽车在绍兴市上牌,新能源汽车不限牌);

3.“以旧换新”购车是指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5月3日期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法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客车,并本人购买新车的,可增加1000元购车的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的非营运小客车,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4.购买新车消费者办理补贴手续:企业帮助消费者在指定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购车发票),锁定补贴名额→消费者交纳车辆购置税、办理行驶证→汽车销售企业在锁定名额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上传购置税凭证和行驶证→商务部门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消费者;

5.“以旧换新”购买新车消费者办理补贴手续:(1)报废车辆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2)转让车辆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3)购车者提供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的承诺书;(4)其余相关手续按照上述第4点购买新车的操作流程执行;

6.审核结束后,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7.本方案由绍兴综合保税区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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