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开始发放,快来领取!

发布于 2023-09-08 16:08:19

烟台市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发放,最高可领取4000元。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4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活动时间最晚不超过2023年10月15日。

二、发放标准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补贴,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补贴。对持有烟台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三、消费券申领

9月14日9时一次性投放3600张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 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烟台汽车消费券

烟台汽车消费券

四、核销方式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 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含)以上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五、资金兑付

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领券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上传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2.本人银行卡;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4.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消费者上传材料于10月16日起开始进行审核,逾期未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兑付消费券。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通过后,将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消费券补贴资金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烟台汽车消费券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