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事关购买家电、家具、汽车,“乐购鄂尔多斯”汽车消费惠民活动!

发布于 2023-06-22 23:47:03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快速回升, 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引导商贸企业采取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增长,在自治区商务厅的指导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乐购鄂尔多斯·惠享活力’暖’城—2023消费惠民促进活动”来喽!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二、活动内容:

(一)“乐购鄂尔多斯”家电消费惠民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开始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10:00)

2.补贴对象:在参与活动的全市限上家电企业进行消费的全体消费者。(具体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见下方)

3.补贴标准:按照物品指导价的20%进行补贴(市商务局承担10%),单笔消费满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分别立减 200元、600元、1000元、1600元四档。

4.补贴使用规则:实际消费支付金额达到消费补贴的金额要求,实时减去补贴面值,支付余款即可;用户每人每天每单笔消费只能使用1次消费补贴;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补贴可再次使用。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补贴无法再次使用。

5.参与活动方式:

消费者手机软件商城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云闪付”APP,进入APP首页,搜索“鄂尔多斯”,即可查阅并领取2023年鄂尔多斯市“家电消费·惠民补贴”不同类型、不同面值消费券。(更多使用细则详见APP领券页面)

(二)“乐购鄂尔多斯”汽车消费惠民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

2.补贴对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全新乘用汽车,且在我市开具本地购置税发票、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 企业、机构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

3.补贴标准:采取先购后补方式,购车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0 万元以下、10—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可申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购车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车增加补贴1000元。

4.补贴使用规则 :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的原则,额满即止。购车补贴采取事后发放的方式,发放至消费者银行储蓄卡账户。

5.参与活动方式: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机构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完成购车、机动车登记上牌后,凭相关资料在购车企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在开通的统一购车补贴申报通道进行资料申报。

(三)“乐购鄂尔多斯”家具消费惠民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

2.补贴对象:向市商务局提前报备,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家具企业进行消费的全体消费者。(具体参与活动名单敬请期待)

3.补贴标准:按照物品指导价的20%进行补贴(市商务局承担10%),单笔消费满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分别立减200元、600元、1000元、1600元四档。

4.补贴使用规则 :实际消费支付金额达到消费补贴的金额要求,实时减去补贴面值,支付余款即可;用户每人每天每单笔消费只能使用1次消费补贴;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补贴可再次使用。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补贴无法再次使用。

5.参与活动方式:敬请期待

三、参与商贸企业基本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商品质量、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8〕66 号)要求,严格执行合法经营,加强自律,规范销售。不组织容易造成人群高度聚集、人身财产伤害损失、消费环境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参与活动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活动承办企业要与市商务局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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