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优化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于 2023-03-21 11:17:26

从3月20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原政策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规定执行。

以上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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