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2023年济南市第二期政府汽车消费券将于3月22日、3月29日分两批发放。具体活动细则公布如下:
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资料上传时间: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3年4月2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
消费券承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4月2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参与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行卡刷卡。(名单以云闪付公布为准)
参与对象:活动时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参与企业(以云闪付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用户在2023年4月2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本次消费券活动,用户有两种资金兑付方式,分别为银行卡账户获取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数币钱包”)获取,只能选择一种兑付方式,两种方式均支持直接提现。通过数币钱包兑付的用户可额外获得100元数字人民币,该部分费用由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承担,用户需提前开通建行数币钱包并绑定银行卡(数字人民币APP支持的银行卡均可绑定)。
1.济南汽车消费券发放:发放时间详见消费券发放安排表,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自发放日起计算有效期(核销截止时间见发放计划表),如领取后未在有效期内到店核销,则票券失效,名额退回,活动时间内不可再次领取。
2.济南汽车消费券领取:消费者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领券时手机GPS定位须在济南市。每个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整个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
3.济南汽车消费券核销:消费者领券后需到店核销,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汽车消费券,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单笔支付不低于3万元,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本次消费券活动,非云闪付绑定银行卡不参与核销。
4.济南汽车消费券资金申领: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后,登录平台,按照上传模板上传相应资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与企业开具)、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局开具)、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收款卡卡面[如用户选择通过建行数币钱包兑付,则需上传建行数币钱包编号及对应绑定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及购车刷卡金额3万元及以上POS机签购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之内。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规定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且上传完整资料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20日24时前。
领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所有活动参与者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审核进度查询:消费者上传资料后,请及时登录“云闪付”APP进行查询修改,具体路径为: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济南市”—“资料上传”—“查看申请状态”窗口进行查询。
6.消费券金额发放: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脱敏信息)将适时分批次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或数币钱包(用户提交上传材料前请确认信息准确)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到账时间为1个工作日。
7.客服咨询:中国银联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95516进行咨询。数字人民币相关事宜请咨询建行95533。
8.特殊说明:本期活动日期与第一期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重叠,并非第一期活动的延续,分属两个单独活动,均需要按照各自的活动规则要求参与领券、核销、资料上传等。一张购车发票只能参与两期活动中的一次活动,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第一期活动消费券已于1月份分三批次发放完毕)
如在活动时间内,且领到券前已交全部购车款的个人消费者,领券后需要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方式请咨询银联客服或汽车销售企业。
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整个活动期间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与车辆价格不匹配即使核销成功也不予以承兑。例如,消费者领取了6000元(刷卡购车20万(含)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但实际购买了9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即使核销成功,该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承兑。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消费券资金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