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印发,其中提到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补贴。
相关补贴细则如下: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
(一)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售卖转让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让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审核时间: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23-63636981 023-6302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