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再发汽车消费券,总面值为一千万元,单张最高五千元

发布于 2022-12-29 15:21:59

12月29日,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为有效提振广大消费者消费信心,优化广大市民购车体验,济南市谋划了汽车促消费活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将统一发放汽车消费券,分三轮发放,消费券不再区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消费券面值统一分为1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以下使用)、3000元(刷卡购车10万(含)元至20万元)、5000元(刷卡购车20万(含)以上使用),共三种面值。消费券总面值为1000万元。

详情如下:消费券发放安排表第一轮2023年1月1日10时(发放时间)2023年1月8日24时(核销截止日期)500万元(发放安排)第二轮2023年1月11日10时(发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核销截止日期)500万元及上一轮次结余资金(发放安排)第三轮2023年1月28日10时(发放时间)2023年2月5日24时(核销截止日期)前两轮次结余资金(发放安排)本次活动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消费券的配置根据前期发放情况动态调整。

一、活动时间

1.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资料上传时间: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3年4月1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

3.消费券承兑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4月1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二、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银联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均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的云闪付用户在2023年4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意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三、消费券设置:

消费券不再区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消费券面值统一分为1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以下使用)、3000元(刷卡购车10万(含)元至20万元)、5000元(刷卡购车20万(含)以上使用),共三种面值。

四、消费券领取:

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领取。每个云闪付用户在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整个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

五、消费券查询:

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一般在领取当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发放,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六、消费券核销:

消费者到店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汽车消费券,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单笔支付不低于3万元,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本次消费券活动,非云闪付实名注册绑定的卡号62开头的银联实体卡不可核销;发卡银行与收单银行是同一银行的卡不可核销。

七、消费券资金申领:

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参与企业开具)、行驶证后,登陆平台,按照要求上传相应资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局开具显示完税日期)、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及购车刷卡金额3万元及以上POS机签购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之内。领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所有活动参与者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审核进度查询:

购车材料2023年3月起开始审核。消费者上传资料后,可登录“云闪付”APP进行查询修改,具体路径为: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 —“政府消费券” —“资料上传”—“查看申请状态”窗口进行查询。

九、消费券金额发放:

2023年4月10日后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脱敏信息)将分批次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暂定)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到账时间为1个工作日。

十、客服咨询:

中国银联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95516进行咨询。

十一、特别说明:

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冲正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整个活动期间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不匹配即使核销成功也不予以承兑。例如,消费者领取了1000元(刷卡购车10万以下使用)汽车消费券,但实际购买了30万元的汽车,即使核销成功,该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承兑。

如在活动时间内,且领到券前已交全部购车款的个人消费者,具体核销方式请咨询汽车销售企业。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消费券资金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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