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申报截止2023年1月13日—
本办法所指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奖励对象
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且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且在总量控制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办法。
奖励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奖励数量
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共280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标准
1、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
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
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
价格在20万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2、购车奖励对象以琼中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办结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凭申报材料自行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提交,并携带身份证、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证明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一)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13日
一、凡享受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的,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得办理过户,违者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对享受补贴车辆过户进行审核。
2、每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只能申领一次县级奖励资金,不可重复领取。
3、对提供车辆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