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已经澄迈十六届县政府第11次“两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代章)
2022年8月3日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我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结合《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并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超出奖励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措施》。
(一)实行总量控制
奖励总量不超过800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励(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二)具体措施
(一)申报要求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金额,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安排。
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购车用户,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索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补贴数量只有800辆
符合补贴条件的小伙伴们
快冲!快冲!
文章来源: 澄迈县工信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