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予以每辆车奖励2000元;
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
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
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
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元。
此次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共计300辆,其中省内县外户籍为100辆,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1年)为200辆,先后顺序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
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可获奖励2000元,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一)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二)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三)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四)车辆登记证书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自行到白沙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办理申报。
1.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白沙初次上牌且奖励资金在总量控制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该《通知》。
2.凡享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奖励者,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2年内不得办理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
3.截止7月19日,根据白沙县车管所提供数据,目前白沙县省内县外户籍上牌数已达90多辆。(省内县外户籍申请2022白沙县新能源补贴名额只有100名)
文章来源: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