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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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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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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全省老旧柴油车淘汰,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目标 ,提出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老旧柴油车。
(一)范围: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二)标准: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2)。
根据不同车辆类型最高给予2.5万元的补贴
(一)机动车辆报废。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机动车注册地所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