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2022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7-01 14:43:42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2022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道路通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道路通行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4日零时起,主城区恢复实施《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2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2月8日发布)有关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2年7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的8时至19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开封本地豫B籍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机动车周二限行、3和8的机动车周三限行、4和9的机动车周四限行、5和0的机动车周五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六、如遇重污染天气,需启动更高级别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2022年6月29日

开封机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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