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公安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交通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宣传引导、严查严纠相结合,紧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看手机、打电话、驾驶拼装、改装、加装车等顽疾问题,实施专项查处,同步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全力守护市民群众出行“平安文明路”。
近日在安徽淮南,陈某驾驶小轿车行至路口时,与左侧驶来的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碰撞发生后,陈某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将摩托车驾驶人聂某卷入车底并碾压。聂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查认定,双方行经无信号灯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均未停车瞭望,陈某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聂某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次要责任。
在江西瑞金,6月2日,刘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某村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猛烈撞上道路左侧路灯杆。事发时,刘某戴的是工地安全帽,碰撞瞬间被甩飞,刘某倒地时头部重重摔在地面上,致严重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医进行开颅手术……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如果驾驶人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此外,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蜀黍帮你总结啦!快收藏!
选购头盔大小要合适,使其与头部能稳固结合,头盔要戴正,系好系紧,否则发生事故时头盔脱落便起不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莱州公安
持续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
优化交通环境,管好交通秩序
全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创建文明交通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内容来源:莱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