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5地严查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发布于 2022-06-15 23:29:36

整治不戴头盔行为

对于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保护自身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骑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近日,焦作市多地相继发布公告,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修武县

2022年6月1日起,二轮、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修武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对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温县

6月12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温县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孟州市

6月16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孟州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博爱县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沁阳市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沁阳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焦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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