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中鼓励汽车消费第二条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专项摇号投放的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面向个人配置,限定用于符合条件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普通燃油小汽车的条件:按照市商务局《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申报指引》中“一、申请条件”的规定:燃油车新车且车辆购置价格30万元(含)以上,购置时间应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须与燃油车销售企业一致,且应为附件《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的企业。
新能源小汽车的条件: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二)第二类补贴”的规定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相关部门具体细则见下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决定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通过专项摇号活动进行配置。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本次专项摇号投放的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面向个人配置,限定用于符合条件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普通燃油小汽车的条件,按照市商务局《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申报指引》中“一、申请条件”的规定(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863803.html);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新能源小汽车的条件,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二)第二类补贴”的规定(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844909.html)。
参加专项摇号活动的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报名申请参加2022年第6期个人摇号活动,且通过资格审核。
(二)至2022年5月31日,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普通小汽车指标竞价或摇号活动未中签。
(一)申请
愿意参加专项摇号的申请人可于6月12日24:00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深圳交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入2022年第6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申请页面,选择参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申请人未选择参加专项摇号活动的,不影响其参与2022年第6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
申请人是否“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普通小汽车指标竞价或摇号活动未中签”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历史摇号或竞价记录为准,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资格审核
指标管理机构于6月21日公布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平台进行查询。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编码,纳入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
(三)复核
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于6月28日前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
6月29日10:30开展专项摇号活动,中签结果将于6月29日下午公布。在专项摇号活动中未中签的申请人,自动参加2022年第6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
2022年第6期常规摇号和竞价活动的受理报名申请截止时间由原定6月8日延期至6月12日,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2022年第6期常规摇号和竞价活动,由原定6月27日延期至6月30日开展,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类型、逾期未使用等其他有关事宜按《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申请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7日
各有关企业、广大市民消费者:
根据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二)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工作要求,为便于在专项摇号活动中获得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中签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申报指引》,请据此办理申报。
特别提醒:小汽车增量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审核流程耗时问题,购买燃油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尽早向深圳市商务局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6月6日
(咨询电话:88102443、88102456)
根据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二)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工作要求,我市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确定中签者。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其中,深圳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所购置燃油车的车辆条件。为方便中签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后进行申报办理,特制定本指引。
申请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如选择购买新能源车请径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办理。如选择购买燃油车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中的中签者。
(二) 对所购燃油车的要求
1.燃油车新车且车辆购置价格30万元(含)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格为准。
2.燃油车车辆购置时间应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须与燃油车销售企业一致,且应为附件《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的企业。
(三)对燃油车销售企业的要求
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和纳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符合条件的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见附件。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专项摇号活动中签的小汽车增量指标证明文件。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
以上所有资料均在线填报、电子版提交;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
(二)申请人在购置燃油车后应及时通过深圳市商务局指定申报平台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信息、所购置燃油车的车辆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平台操作指引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因小汽车增量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考虑到审核流程等因素,建议申请人最迟在指标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深圳市商务局申报,且申报日期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如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深圳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分批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提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原则上,深圳市商务局将于每月中旬公示上月2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四)在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使用专项摇号活动中签的小汽车增量指标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申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结果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为准。
(一)本指引仅适用于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的车辆条件审核。如何参与专项摇号活动、中签后购置新能源汽车申报补贴、新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请以各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二)燃油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四)本指引中的“小汽车增量指标”是指《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第(二)条中所述的“新增投放的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五)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办理本事项申请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深发治委〔2020〕1号)规定,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减轻疫情影响,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按照办理登记的小汽车指标获取方式,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二)第二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三)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其中,仅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一)补贴期限: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类补贴总金额均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申报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一)申请人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车辆购置条件。
申请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简称经销商,名单参见附表)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和发票日期均在补贴期限内,且发票日期在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之后。
本次补贴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自2022年7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深圳市小汽车个人指标证明文件;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证的,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五)购车合同;
(六)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七)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相关银行开户);
(八)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二)申请人在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请人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以及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是否符合上文“申请条件”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有关确认方式另行发布。
(四)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一)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相关车辆指标证明文件、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需属于同一人。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三)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销商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本细则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区其他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汽车经销企业及门店清单
2.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