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减轻交通事故中因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人员受伤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2年6月10日起,永城市公安局集中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查处、依法处罚。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驾驶加装伞蓬等附属设施的电动车;严禁驾驶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否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查处。
三、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严格查处的同时,联合市电视台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和口罩,积极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永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