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
端午小长假终于来了
而且这次还没有调休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晓得大家已经把出门耍的地方瞅好了
但是还是忍不住啰嗦一句
一定要注意安全!!!
近日,绵阳公安交警曝光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都是血和泪的教训,莫不当回事。
案例一
2022年03月21日07时40分,董某洪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7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永昌镇永昌大道时,与任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车受损及董某洪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董某洪因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任某因通过路口未减速、谨慎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绵阳交警温馨提示:通过路口时,谨慎驾驶,加速慢行。宁停十分等平安,不抢一秒保安全。
案例二
2022年3月15日13时34分许,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罗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翠云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梓潼县文昌镇金牛大道与翠云路交叉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B**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罗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此次事故罗某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规定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未减速慢行承担次要责任。
绵阳交警温馨提示:车辆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案例三
2022年4月28日20点21分,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剑南路西段驶往园艺山乐荟城方向时,行经剑南路西段国盟酒店路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周某发生碰撞。由于驾驶员李某闯红灯,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两名驾驶员受伤。
绵阳交警温馨提示:闯红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电动车出行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千万不能随意戴在头上,不扣牢系带。
案例四
近日,郑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飞云大道东段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人和天地路口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与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该事故中因郑某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在事故中受伤。
后经民警认定该起事故中电动直行车驾驶员郑某承担主要责任,唐某因未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绵阳公安交警提示:车辆途经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切不可在安全驾驶问题上心存侥幸。同时在骑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佩戴安全头盔。
END
再次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来源:绵阳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