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安机关昨天又依法查处一批城市静默期间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于 2022-05-28 17:48:12

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白山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5月26日早6:00—9:00,白山市浑江区第五轮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期间,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按照“浑江区全域实行全封闭静态管理,各类车辆暂停通行(防疫及应急车辆除外)”通告要求,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5月26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吉F866**车主张某违反《白山市浑江区关于第五轮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不服从交警指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5月26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电子警察系统,发现吉FL20**车主违反《白山市浑江区关于第五轮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处罚,并驾驶证扣分。

案例三:5月26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吉FT09**车主秦某违反《白山市浑江区关于第五轮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于某罚款处罚,并驾驶证扣分。

案例四:5月26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吉FR33**车主温某违反《白山市浑江区关于第五轮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温某罚款处罚,并驾驶证扣分。

案例五:5月26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吉FP23**车主丁某违反《白山市浑江区关于第五轮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规定,私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不服从交警指挥。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丁某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交通安全,事关你我。请广大驾驶员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严格遵守《浑江区关于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要求,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白山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来源:平安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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