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牡丹区、开发区交警发布公告:城区新增14处监控抓拍设备。其中牡丹区11处、开发区3处,详细内容如下:
开发区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在菏泽市240国道和327国道部分路口路段新增三处共五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p> 序号 </p> | <p> 设备管理部门 </p> | <p> 设备具体位置 </p> | <p> 设备类型 </p> |
<p> 1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p> | <p> G240国道548KM579M至G240国道551KM935M </p> | <p> 测速取证设备 </p> |
<p> 2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p> | <p> G327国道410KM276M至G327国道413KM576M </p> | <p> 测速取证设备 </p> |
<p> 3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p> | <p> G327国道菏泽北绕城线孔楼卡口 </p> | <p> 卡口设备 </p> |
<p>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p> | |||
<p> 测速取证设备 </p> | <p> 区间路段内通行车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20%以上不足3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以上不足5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50%以上不足7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70%以上不足10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100%以上”等超速类违法行为。 </p> | ||
<p> 卡口设备 </p> | <p> 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通拥堵处随意超越、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p> |
牡丹区
为进一步确保牡丹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在菏泽市部分路口新建一批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现公告如下:
1、中山路与成阳路交叉口
2、西安路与华西路交叉口
3、太原路与兴福路交叉口
4、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违停)
5、黄河路与兴民路交叉口(违停)
6、大学路与太原路交叉口(违停)
7、国花大道黄堽路口
8、临商路昝庄口
9、国花大道刘民路口
10、220国道与临商路交叉口
11、太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300米(不礼让行人)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p> 序号 </p> | <p> 设备管理部门 </p> | <p> 设备具体位置 </p> | <p> 设备类型 </p> |
<p> 1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中山路与成阳路交叉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2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西安路与华西路交叉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3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太原路与兴福路交叉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4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违停)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5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黄河路与兴民路交叉口(违停) </p> | <p> 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6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大学路与太原路交叉口(违停)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7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国花大道黄堽路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8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临商路昝庄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9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国花大道刘民路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10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220国道与临商路交叉口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p> 11 </p> | <p>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p> | <p> 太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300米(不礼让行人) </p> | <p> 闯红灯设备、卡口设备及闭路电视 </p> |
抓拍地域范围抓拍违法行为
闯红灯设备
设置地点路口上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违反信号灯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测速取证设备
区间路段内通行车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20%以上不足3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以上不足5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50%以上不足7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70%以上不足10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100%以上”等超速类违法行为。
闭路电视
抓拍设置地点为圆心,半径300米以内路段上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停车”、“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交通拥堵处随意超越、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违反信号灯规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卡口设备
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通拥堵处随意超越、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5月27日
来源| 菏泽牡丹区交警、开发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