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交警曝光一批酒驾、醉驾名单!

发布于 2022-05-20 20:15:42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曝光近期部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名单。

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6日00时05分,冯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冀G***24”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西苑中路高家屯南街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0.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6日20时26分,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57”的汽车在张家口怀安县左卫镇太平街金峰家电门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8日14时38分,刘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冀G***E1”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东环王家寨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8日23时35分,申某驾驶车牌号为“京N***07”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林园路鱼儿山后街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9日13时55分,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张家口蔚县暖泉镇西太平庄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8.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9日22时13分,李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张家口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9日22时33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1”的汽车在张家口滨河南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9日,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T”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林园路鱼儿山后街100米被交警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7.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0日21时00分,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7”的汽车在张家口赤城县089乡道韩庄村附近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0日22时09分,孙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50”的汽车在张家口怀安县二中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11日00时08分,郭某某驾驶车辆牌号为“鲁N***Y2”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457县道-东花园红绿灯北口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9.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1日13时46分,王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张家口阳原县三马坊乡内道路6公里56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2日16时16分,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张家口阳原县揣骨疃镇456县道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2日22时23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冀G***2Q”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G110国道屈家庄2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2日22时25分,仰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冀G***36”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盛华西大街西苑中路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3日13时33分,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6”的汽车在张家口万全区110乡道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4日14时56分,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张家口蔚县上宫村路段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

5月14日21时40分,杨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09”的汽车在张家口蔚县建设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5月14日21时58分,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G***57”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宝平线224公里1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

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

5月14日22时26分,武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1N”的小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惠安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张家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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