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新增更新新能源出租车运力为突破口,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置换,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169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chuzuk@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正权,0370-3127972。
附件: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新增更新新能源出租车运力为突破口,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置换,力争到2024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
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行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新能源出租车应用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采取备案公示制确定车型,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新能源车辆技术更新情况,每年定期备案公示确定车型。车型备案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不能兑现承诺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取消备案公示资格。巡游出租车车型在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充换电车型续航里程应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2.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2017)标准。
3.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
4.车体颜色为“天蓝色”,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车型,在符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裸车单价满足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公示的价位要求。车型价位按照《商丘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网络预约出租车裸车价位不低于巡游出租车裸车均价的1.3倍。
2.7座(含7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3.车身喷涂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专用LOGO。
(三)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置换更新给予两项补贴,分别为购车补贴和经营性补贴。2025年1月1日以后置换更新的,不再给予补贴。
1.购车补贴。购置新能源车辆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对2022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5000元;对2023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4000元;对2024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3000元。
2.经营性补贴。原燃油车经营期限未到,申请提前更换新能源车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给予经营性补贴(以月为单位,余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予计算)。经营性补贴标准为:2022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600元;2023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500元;2024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400元。
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在中央资金下达后再予发放。
(四)对公司化经营出租车企业给予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购置车辆或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实现以自有车辆开展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车企业资源整合,对保留一家企业经营资质或新成立一家企业,注销其他企业经营资质的,按照每注销一家企业资质奖励巡游出租车指标4台的标准给予。奖励指标必须实行自有车辆运营。
(五)建设商丘市出租车服务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建立智能化出租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行业监管调度水平,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方便群众智能化出行。
(六)推进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投集团、市电力公司)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划定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场地,力争2022年底前在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规划建设一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停车场。
三、完成时间及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2025年1月1日以前,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2022年1月1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的领导,成立商丘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专班(专班名单附后)。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全面工作。
(三)搞好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年 月 日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