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全面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5-18 17:28:19

关于<span style="white-space:normal;">长春市</span>全面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告

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经长春市交通物流业复工复产专班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全面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车恢复巡游揽客业务。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运营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道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及流程图》以及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每趟次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驾驶员须每天进行核酸检测。车辆驾驶区与后排乘客区之间进行物理隔离,运营期间禁止开启空调,及时开窗通风。驾驶员近十四天内有中高风险经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不得上线运营,运营期间驾驶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N95口罩,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抗原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就诊。如发现乘客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配合移交卫健部门,并对乘客接触区域进行消毒。

广大乘客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乘车须后排就坐;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车费;上车后自觉扫乘车码,主动向驾驶员出示吉祥码;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出租汽车。

三、加强行业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线上抽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出租汽车设置隔离设施、驾驶员及乘客佩戴口罩、驾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长春市交通物流业复工复产专班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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