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鹤壁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确保公交车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鹤壁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
1.兴鹤大街(渤海路至泰山路段)
2.淇滨大道(金山路至泰山路段)
3.朝歌路(淇水大道至兴鹤大街段)
4.华夏南路(黄河路至朝歌路段)
5.湘江路(淇水大道至泰山路段)
6.鹤煤大道(淇水大道至泰山路段)
7.新老城区快速通道(南山大道段)
8.鹤淇大道(南海路至太行大道段)
9.淇水大道(泰山路至南海路段)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
1.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8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停放;
2.其他时间段,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条件下,其他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式样
公交专用车道设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路面施画有黄色虚线和“公交车道”字样文字;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口悬挂有“公交专用道”交通标志,并附有专用时段。
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特殊情形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市政施工养护车辆、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在作业时。
2.校车、大中型客车(悬挂黄色号牌)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但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
3.社会车辆需进出道路的,应当就近借用公交专用车道,但不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
4.遇到交通管制、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违规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后果
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机动车违规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