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试行开展登记上牌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求,我市试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登记上牌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时间、区域范围
试行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试行区域:海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二、销售网点需满足的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经营服务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销售项目;
(三)依法纳税;
(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的位置交通便利,有满足登记上牌业务的独立场所,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六)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三、申请备案流程
(一)提交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展登记上牌业务的书面申请,需说明单位地址、反映单位全貌、停车场以及准备用作办理业务场所的图片资料、联系方式等。
(二)提交相关资质凭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公安交管部门在三日内组织人员对其资质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公示栏内容、牌证和档案存储专用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等进行实地考察;经审验合格的,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机构备案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备案。
(四)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登记上牌业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指导网络设备的安装及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操作系统的使用。四、业务办理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二)认真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杜绝非法中介在工作区域内干扰正常工作、欺骗坑害群众等行为。
(三)严格审核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的证明、凭证,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免费挂牌政策,严禁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设门槛、强制提供其他服务。
(五)严禁泄露车主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严禁办理盗抢、信息重复、非法拼(改)装嫌疑的电动自行车业务。
(六 )严禁以公安交管部门名义进行经营、广告、宣传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做出有损交管部门形象的行为。五、其它注意事项
请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集中上牌活动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另行安排,具体情况请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
受理登记上牌申请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5日
受理申请地点: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海港区民族北路33号)306房间
联 系 人:张书鹏
联系电话:0335-3167990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11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秦皇岛交警,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