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为: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旧国标最高时速为15km/h);
4.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5.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旧国标整车质量不超过20kg);
6.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7.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旧国标为小于或等于240W)。
问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具体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