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第二期汽车消费券来啦!

发布于 2022-11-10 21:27:14

消费券来啦!

鹤壁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开展“惠满鹤城,温暖冬季”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将于11月11日10:00发放!

- 汽车消费券发放细则 -

一、汽车类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

自汽车购车补贴活动开始之日起,对在市内(不含浚县、淇县)新购汽车(乘用车含新能源)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5万元(含)至30万元(含)之间的消费者,抢到购车补贴消费券后,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鹤壁市本地完税证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申领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

购车补贴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不在汽车补贴使用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

(2)在汽车费券发放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

(4)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5)没有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

(6)汽车类消费券只限于在我市注册并报名参加活动通过审核的企业售出车辆。

二、营运货车类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

自汽车购车补贴活动开始之日起,凡在我市新购置营运货车(含新能源汽车)并入规模以上运输企业,且参加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促销活动的消费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后,享受汽车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补贴标准

新购置营运货车车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

购车补贴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不在营运货车补贴使用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货运车辆;

(2)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营运手续的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消费券发放按照申报顺序

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鹤壁汽车消费券领取使用流程

鹤壁汽车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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