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为在海南省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保亭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县外户籍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充电费奖励: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①本县户籍、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非个人用户、③申报之日在保亭县参加工作且社保连续缴费(五险)一年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充电费奖励: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2022年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总量不超过300辆(含),具体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办结时间(车辆登记证书打印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符合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携带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到保亭县科工信局自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个人用户)所需申报材料: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汽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在我县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汽车所有人(个人用户)同时还需提供社保缴费(五险)记录。
(二)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非个人用户)所需申报材料:在我县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
文章来源: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