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和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菏泽市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市财政实施奖补扶持。
五、6月份,市级层面至少组织举办两场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各县区举办多种形式的汽车展销活动。
六、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构建网上网下全覆盖的宣传矩阵。
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归集共享,搭建协同高效的闭环信息机制。
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八、鼓励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企业加强银企结合,推出多种形式的汽车贷款、保险优惠政策。
九、消费券发放由商务部门具体负责
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实施,具体领取及使用方法随后在菏泽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菏泽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取得菏泽市域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菏泽商务